李光煥

  本區梘頭人,日據期間的住址為「 臺北廳芝蘭一堡內湖庄土名內湖梘頭百八十二番地 」;光煥誕生於清咸豐元(西元 1851 )年間, 病逝 於 昭和七 ( 民國 21 ; 西元 1932 ) 年 4 月 18 日夜間,享年八十二歲。據 《臺灣列紳傳》內容,稱 光煥「 資性伶俐,能解理義 」;於清代,其家世膺民社;光煥年少,飽讀詩書,列舉「監生」;之後,為內湖、里族兩社總理。

  明治三十(西元 1897 )年,任用士林第九區庄長;明治三十二(西元 1899 )年,任用水返腳第十二區長;隔年,任臺北第十區庄長,於六月間,榮獲總督府授佩紳章。明治三十四(西元 1901 )年,改臺北廳第十區庄長;明治三十九(西元 1906 )年,又改擔任內湖區長,未幾而辭官。當時,他的資產約有仟圓之數。

參考書目:

1. 《臺灣列紳傳》 臺灣總督府 大正 5 年 4 月印刷發行

2.圖 《陳金讚》提供翻拍資料